街道(乡、镇)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是2002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。各街道(乡、镇)“窗口”具体职能如下:
(一)宣传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提高市民法律素质。
(二)预测、预排、预报、预防社区不稳定因素,及时反馈信息,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措施。
(三)接待、疏导、调处社区疑难、重大纠纷,防止矛盾激化。
(四)受理社区居民来信来访方面的请求事项。
(五)提供法律咨询,办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有关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项,接受社区经济困难居民的法律援助申请。
(六)做好社区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。
(七)做好“110”司法、公安联动和“12348”电话法律咨询及调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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